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若干政策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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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若干政策

各局(室)、街道、直属企事业单位:

《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若干政策》已经管委会同意,现印发给你们,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。


温州浙南沿海先进装备产业集聚区   

(经开区、飞)管委会    

2020年8月12日  

     

关于进一步支持工业企业智能化改造若干政策

第一条  为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,提升产业基础能力和产业链现代化水平,加快推进我区制造业智能化技术改造,促进工业经济高质量发展,根据《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工业企业智能化技术改造的意见》(浙政办发〔2018〕83号)、《2020年温州市制造业智能化技术改造工作实施方案》(温经信投资〔2020〕13号)和《温州新时代“两个健康”先行区创建2020年工作要点的通知》(温“两个健康”〔2020〕1号)文件精神,结合我区实际,特制定本政策。

第二条  本政策所指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包括以提升产品(装备)的智能化水平为目的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,以完善企业运营管理、研发设计、生产制造、仓储物流等过程的信息化、数字化和智能化基础为目的的智能化技术改造项目,智能化制造单元、智能化产线、数字化车间、智能工厂等制造过程整体类改造项目。

第三条  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200万元至500万元的技改项目,按投资额的15%给予补助;企业一年内生产性设备与信息化投入500万元以上的技改项目,按投资额的20%给予不超过400万元的补助。智能化技术改造示范项目(含数字化车间/智能工厂),按智能设备和软件投资额的25%给予不超过600万元补助。

第四条  企业开展智能化诊断项目经专家验收合格后给予每家企业补助3万元。

第五条  对智能化技改成效明显、技改验收后第二年度税收增长20%的企业,区财政给予20万元补助。

第六条  对企业利用互联网、物联网、人工智能、大数据、云计算等实施的“两化融合”信息化项目,按项目实际信息化设备、软件及软件服务费投入总额的30%给予补助,对列入市级领军型及高成长型工业企业培育名单、“亩均论英雄”综合评价A类且产值超亿元以上的企业,按项目实际费用50%进行补助,高额不超过100万元。支持企业“上云”,对企业购买云服务产品和内容3万元起,按照实际购买额的30%给予补助,高额不超过10万元。

第七条  列入省级、市级智能制造(含数字车间、无人车间、智能工厂、无人工厂)试点示范项目的分别给予200万元、50万元奖励。

第八条  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我区企业新增的智能化改造(项目)贷款,根据考核结果,按同期投放贷款额50%以上的比例给予存款配套。


附  则


1.关于政策适用对象。区内上“亩均论英雄”综合评价A、B类企业,近2年未发生安全生产、食品安全、环境污染等重大责任事故和发生较大群体性事件的上企业(包括与市级政策相同条款,疫情期间临时政策,应随市里政策同步调整)。“亩均论英雄”评价结果以申报时管委会提供的最新评价结果为审核节点。下C类、D类企业月度、年度升的,在当年度未评价前,次月起视同B类企业执行差别化政策。

2.如上级出台相关支持政策以及与我区现有其他政策不一致的,按照不重复享受、按上级政策执行。若企业存在发票重复使用的情况,将列入信用黑名单。

3.本政策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,有效期两年(措施已经明确时间的,从其规定),相关实施细则另行制定。本政策由管委会负责解释,施行过程中如遇上级有法律法规和重大政策变化,本政策也作相应调整。

2021年5月1日 18:11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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